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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变动对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影响,稳定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日前,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对《关于济南市实行出租车运油价格联动的通知》(济价费字[2006]79号)进行了修改完善,发布了新的《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并规定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济南市实行出租车运油价格联动的通知》(济价费字[2006]79号),在我市出租行业中全面实行运油价格联动机制,即出租车租价随成品油价格调整而调整,这一办法的实施为稳定出租车驾驶员收入和出租车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关于济南市实行出租车运油价格联动的通知》实施以来运油价格联动机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出租车驾驶员、出租车公司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联动规定做了修改完善,发布了新的《济南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油、气价格联动办法》。新《办法》规定,根据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涨跌幅度,可采取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费,调整起租价、车公里运价,起租价与车公里运价同时调整的方式。新《办法》还明确了运价和油、气价格联动的启动点,即:以前次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费或调整运价时的油、气价格为基期价格,运价与汽油价格联动的启动点为:以93号汽油价格为标准升降幅度为10%;运价与天然气价格联动的启动点为:天然气价格升降幅度为15%。当油、气价格升降幅度达到启动点时,市物价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及时调整出租车运价或加收、取消燃油附加费。新《办法》中还规定调整后燃油附加费执行时限最低一个月,调整起租价或车公里单价执行时间不少于半年。如一次油价调整幅度未达到联动启动点,则在下一次调价时累计计算。
同时,新《办法》对客运出租车运价与一定时期内油、气价格联动的计算公式进行了公布,并确定建立出租车运价监测制度,及时对出租车运价进行研究分析,为调整运价及制定有关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收费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