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济南市物价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会议,对2009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进行了部署。
此次年审工作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单位,年审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收费。市及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联合成立“收费年审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审工作。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法中规定的8项审验内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是否按规定标准执行,2008年以来国家、省、市已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的收费是否落实到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非税收入是否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或上缴国库),各收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是否具备办证资格,收费主体是否符合一点一证以及其他需要审验的内容。
为提高年审工作效率,确保整个收费年审工作顺利进行,年审工作从 3月20日开始,5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单位自查自审阶段。由各收费单位对照年审内容,进行自查自审。二是审验阶段。各年审办公室在对收费单位普遍审验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收费、与群众密切相关以及群众反映多、举报多的收费单位列为重点进行审验。三是分析总结阶段。各年审办公室对今年的年审情况、问题尤其是重点单位的审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写出年审总结报告。
会议强调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将移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票据管理及非税收入管理的违规行为,要移交财政部门处理;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乱收费行为,提请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孙建民局长要求全市各收费单位正确看待收费年审工作,积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推动全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