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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我县开始执行新的电价调整政策〗  
我县开始执行新的电价调整政策
信息来源:  |  信息编发:信息网络中心  |   发布日期:2009-11-30
进一步理顺电价关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精神,我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28分钱,从20日起,平阴县开始执行济南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新的电价调整政策,一般工商业、农业和中小化肥用电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86分,容量电费由原来的每月每千伏安20元调整为28元。此次调整的电价是销售电价,也就是供电局向用户方提供的电价,而不是发电企业向供电公司提供的上网电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将以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于明年逐步推行分档定价阶梯式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此促进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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